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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答案并非如此。
婚前所购房产于拆迁时并不能算作是共同财产。
于婚前购置之财物,依法应认定为公民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双方得以协商决定该等婚前财富的归属方式,包括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等情形。
此项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明确表达,此种“夫妻间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对于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拆迁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关于结婚之后遭遇房地产动迁所获得的那部分款项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就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如果房产本身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独立住房或者婚前个人财产,而且该地产动迁之事又是发生在结婚之前,同时,拆迁补偿权益的确立过程也是在婚姻缔结之前完成的,那么这笔拆迁所得款项就不能被看作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如果这套房产实际上是在婚后用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购置或者共同偿还房贷而得来的,那么它就构成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相关的拆迁款项也同样应归为夫妻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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