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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找哪个部门维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8 11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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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现象成因多样,例如开发商破产、资金不足、经济纠纷等是常见诱因,最常导致整个资金链条出现中断,工程尚未完工便面临开发商无款可投、银行停止放贷以及无法转手给其他投资者的困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烂尾楼找哪个部门维权

若发现有烂尾楼现象,请直接向县级及上人民政府的房产与土地管理局进行投诉处理。

日常由各地区住房建设委员会承担烂尾楼的监督及管理工作,烂尾楼特指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规划许可证,但由于开发公司资金不足或陷入债务纷争,项目开工并停滞一年后仍处于未完工状态的地产项目。

形成烂尾楼的原因可能包括开发商破产、建设资金匮乏、项目牵涉经济纠葛以及开发商涉嫌违反规章制度等。

通常情况下,这是由于项目资金链断裂,开发商无力支付施工费用,银行不愿意增加贷款支持,且项目又无法由其他投资者接手引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如果开发商挪用资金用于其他建设,购房者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此外,文章还指出,房子烂尾了政府都会处理,购房者的清偿权利比建设工程优先权和抵押权是优先的。因此,如果买的房子出现开发商跑了,最后成烂尾楼了,政府有责任接管该项目,进行重新的招商引资,作为社会监督机构,政府有责任为购房者的合法权利维权和给予保障。

二、贷款买房遭烂尾楼纠纷怎么处理

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当购房者购买到烂尾楼时,不可擅自停止还款行为,但可采取如下几种方式解决问题:(1)、商谈更改银行合同进行暂停支付贷款。

经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必须签署相关协议;(2)、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可以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可要求解除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在解除后者之后即可无需继续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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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流程的详细介绍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流程的详细介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流程的详细介绍 以下是办理房产证事宜之各单位具体操作规程: 首先,当接手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申请之后,相关部门有义务立刻通知买卖双方,且要求他们必须携带各自所需的材料,再协同赴交易所进行过户手续办理; 其次,在此过程中,应明确提示买卖双方,除需支付手续费外,还须缴纳契税以及印花税等各类费用;最后,买卖双方需要前往房屋土地管理局提交房产证登记的申请。 法律支持文件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该条款内容表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失,均需经过严格登记程序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效;此外,对于依法归属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可不通过登记而产生效果;基于此,第二百一十条设定为:不动产登记,应通过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同时,国家对于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制度,而登记的范围、机构和方法,皆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详细规定;最终,第二百一十一条提到了:当事人在申请登记之际,需要根据所涉及的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以及不动产边界位置、面积等关键性材料。

唯一的小产权房法院会拍卖吗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唯一的小产权房法院会拍卖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唯一的小产权房权属明确且不属于生活必需住房的法院可以拍卖。 小产权房存在争议,没有国家发布的土地使用证以及预售许可证,但其属于被执行人资产的一部分,对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关于房屋预定合同的具体阐述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房屋预定合同的具体阐述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房屋预定合同的具体阐述 商品房预约购买合同亦称为商业用房预售合同,其主要是预先决定商业用房的销售方与购买方之间经过协商,商定由销售方在约定的期限之内将已经构建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正式转让给购买方,而购买方在此时需向销售方支付定金或是部分购房款项,且必须按照预定的日期周期来接收商品房。 这种类型的合同,实质上是买卖合同的特殊情况之一,其买卖标的物正是处于建设过程中的商业用房。

豆各庄经济适用房交房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豆各庄经济适用房交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购房过程中,购买无产权证书房屋并签订合法合同时,该行为是有效的;然而,从法律角度上讲,当事人对于所购得的房屋只有享有的债权权利,而不具备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由于所在房屋未能进行物权登记手续,从而无法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纯属物权登记方面的问题,这并不影响到购房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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