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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如何认定棚户区
1、棚户区的认定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补偿安置以及相应的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二、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棚户区改造按规定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一定的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总达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房屋租赁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是经常会发生纠纷的,郭某与张某于2006年1月10日订立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郭某将其房屋租赁给张某,租赁2年,租赁三个月后,郭某发现张某实际上是将该二室一厅的房屋全部转租给了王某,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要是发生
必须得到房东的首肯,而次承租者所代缴的租金及违约金,可用来冲抵他(她)应该向承租者支付的租金;倘若他(她)代缴的金额多于自己应付的租金额,那么多出的部分可向承租者讨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若是第三方在使用该房产时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那么承租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若通过合法方式想要将租来的房屋再转租他人的话,需先征得出租人的认同及批准,否则便不可将其再出租。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如果开发商是把车库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独立开来的,就单独的车库买卖而言,开发商应当拥有车库的所有权,双方买卖的车库是可以办理产权证,否则该车库不能作为买卖的标的,因为按照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禁止转让。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具体内容。
我国转租合同中建筑面积不符是算违约的,只要是和合同约定的不一样都算是合同违约。在我国的各种类型的合同的签订中,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我国转租合同中建筑面积不符算违约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我国转租合同中建筑面积不符算违约吗1、我国转租合同中建筑面积不符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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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转租的情形有,获得出租人同意后转租的;或者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行为才有效。关于合法转租的案例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内有正常死亡情形,不属于凶宅,不一定要告诉购房人。但若购房人对交易房屋中的死亡事件很在意且作为重要购房因素,且购房人主动就相关情形询问了出售方的情况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理应全面告知。关于房屋内有正常死亡情形是否要告诉购房人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棚户区的认定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关于如何认定棚户区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转租的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关于《民法典》对于转租的要求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关于房屋转租时哪些行为能得到法律的承认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